请问老法师|停车场跟车逃费,怎么就变成了抢夺罪?
停车要付费,这个大家都知道,有时停的时间久了,偶尔也会抱怨下,停车费太贵,一般来说,抱怨归抱怨,车费还是要付的。可是,就是有这么两个人,高某和刘某,把买来的二手车停在停车场里,一停居然就是三个多月,好了,这么一来,光停车费就要1万多元。
能不能不付这笔钱呢?于是,高某和刘某又开了一辆商务车,进了停车场,高某开着停了三个多月的二手车,紧跟在商务车后面,快速闯过闸机后扬长而去。坐在收费口的工作人员那是想追也来不及:两条腿怎么跑得过四个轮子呢?
这下事情可闹大了。停车费补上了不说,高某和刘某还因为犯抢夺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,缓刑1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。
不过
很多人应该跟焦焦有着一样的疑问:
这个逃费的行为
为啥不是诈骗?盗窃?
怎么就定性成了抢夺了呢?
为何不是诈骗罪?
先来看看诈骗罪的定义: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,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。
从停车场逃费,虚构事实,肯定是没有的。那有没有隐瞒真相呢?焦焦觉得也没有,毕竟车子是光天化日之下跟着前车一起出去的,而且收费系统已经感应到了这辆车,语音提示这辆车需要支付11690元的停车费,所以也不存在车辆隐瞒真相,伪装成不需要付费的车辆,骗过收费系统的问题。
所以,诈骗罪那是算不上的。
算不算盗窃?
盗窃罪是这么定义的: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。
这个案件中,高某开车、跟车、闯卡,那叫一个明目张胆,也不是背着工作人员的情况下偷偷实施的行为,显然,不符合“秘密窃取”这样的条件,所以,这个行为,不算盗窃。
为何算抢夺罪?
接下来,再看一看抢夺罪的定义: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乘人不备,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。
乘人不备,那显然是的,工作人员一般也想不到,会有人用跟车的方式离开停车场,突然来了一辆这么玩的车,一点防备都没有,不过公然夺取这个,是不是够得上呢?毕竟不是从收费人员那边拿走钱,而是想要逃过付费这个环节。
承办检察官 杨诚:
被告人通过公然闯卡的方式,应缴的费用没有缴纳,导致停车场应该正常收的费用没有收到,这种方式表面上看起来并不是从被害人手中强行夺取财物,但收费方难以对被告人所逃避的费用进行追索,从而产生直接的财产损失,符合抢夺罪的构成要件。
所以说,不要以为逃个停车费是个小事情,搞不好,可是要吃牢饭的哦。
2021/4/11 本期老法师
沈雪颖
《案件聚焦》主编
作者丨沈雪颖
小编丨俞欣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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